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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: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不断拓展
2007年10月18日

  

  10月16日,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,2002年至2006年的五年间,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4321件和52437件,同比1997年至2001年的前五年增长了145.92%和141.99%,年均增长17.06%和19.29%。
  
  我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明显拓宽,不仅涉及诉前临时措施、网络著作权和网络域名、驰名商标认定、植物新品种等案件,而且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、民间文学艺术、地理标志、确认不侵权、特许经营合同、反垄断等纠纷。知识产权案件的持续大幅增长和审判领域的不断拓展,不仅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,而且反映出全社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强烈需求和充分信赖。
  
  根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展的要求,各级法院适时扩大管辖法院范围,改进审判工作机制。截至2007年7月,全国具有专利、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为67个、38个和43个,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批准了26个基层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,布局比较合理,审判力量明显壮大。
  
  各级法院依法积极慎重采取临时措施,及时制止侵权行为,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实现。从2002年至2006年10月,全国法院共受理诉前临时禁令申请案件430件,审结425件,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83.17%;受理诉前证据保全申请案件642件,审结607件,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2.67%;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案件218件,审结208件,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6.07%。多数诉前临时措施申请案件能够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,保证了采取措施的时效性。
  
  各地贯彻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全面赔偿原则,依法加大判赔力度,裁判确定的赔偿数额不断提高,并在一些案件中依法适用了最高法定赔偿额。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,依法给予民事制裁。通过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和对知名商品的保护,推动名牌推进战略的实施。从2002年至2006年10月,全国地方法院累计认定驰名商标187件。
  
  人民法院合理配置司法资源,专业审判组织不断健全,审判力量得到充实。据2006年年初的初步统计,全国法院单设知识产权庭172个,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140个,共有知识产权法官1667人。(中国普法网 记者王斗斗)

 


 

文章出处: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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